中新網9月24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鼓勵和促進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的適用範圍為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為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號,以下簡稱《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記者就有關情況專訪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問全文如下:
  問:《目錄》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與全國、特別是東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滯後、產業層次較低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發展中面臨不少突出困難和問題。一是農業內部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科技等社會化服務相對滯後。二是重工業比重過大,工業結構同構化問題突出,過於依賴資源開發,產品附加值較低,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三是服務業發展很不平衡,2012年西部地區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比全國和東部平均水平低4.1和8.7個百分點。
  中央強調,新一輪西部大開發要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主線,以改善民生為核心,以科技進步和人才開發為支撐,使西部地區綜合經濟實力上一個大臺階、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上一個大臺階、生態環境保護上一個大臺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明確要求,“實行有差別的產業政策,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促進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基礎上,結合西部產業發展實際,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實行有差別的產業政策,是中央對西部地區的特殊關心和支持,有利於西部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也有利於東部地區加強與西部地區的產業合作、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對於優化全國產業分工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簡要介紹《目錄》的編製起草過程。
  答:由於《目錄》涉及範圍廣,專業性和政策性強,各方面都十分關註,協調工作量很大,因此研究制定的工作時間較長。從2010年6月份起步,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組織開展前期研究。2010年6月,中發〔2010〕11號文件出台之後,我委即啟動了《目錄》編製前期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赴西部地區進行實地調研,召開專題座談會,深入研究《目錄》制定的原則、思路和總體框架結構等重大問題。
  二是進行文本起草。2011年3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頒佈後,我委全面推進目錄研究起草工作。在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出的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建議基礎上,結合國家現有的產業指導目錄、十大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和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反覆修改,於2011年8月形成《目錄》征求意見稿。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間,我們將《目錄》先後數次征求了國家有關部門、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相關行業協會意見,並多次召開工作座談會、協調會,與有關部門和地方對《目錄》結構和條目內容進行研究探討。
  四是開展深化研究。2013年10月以來,按照國務院領導要求,根據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我們再次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對目錄進行了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2014年4月,我委將《目錄》征求意見稿通過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充分採納了有關意見,最終形成了《目錄》送審稿,於2014年7月報國務院審批。
  問:《目錄》制定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目錄》是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文件,是西部地區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也是西部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抓手。在《目錄》研究制定過程中,我們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充分發揮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區域發展必須建立在自身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這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前提。《目錄》條目設置立足於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基礎,促進西部地區的資源、區位、市場、勞動力等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二是堅持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結構調整是西部地區產業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西部地區產業發展面臨的重要任務。《目錄》條目設置支持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三是堅持加大對西部地區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東中西部地區發展基礎、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條件存在很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差距,發展階段、產業分工、急需解決的關鍵環節也不盡相同。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目錄》條目設置堅持體現差別化,在建設規模等標準方面因地制宜,給予西部地區適當傾斜。
  問:請簡要介紹《目錄》的主要內容。
  答:《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勵類產業(761條),《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的鼓勵類產業(354條)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中的西部地區分省所列產業(292條)。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份分列,為未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但西部地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共計377條。《目錄》原則上適用於在西部地區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執行。
  問:《目錄》配套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目錄》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相關企業可以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的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國家也將在項目準入、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目錄》內產業積極支持。
  問:《目錄》的適用範圍是哪些地區?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西部大開發的政策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統稱:西部地區)。因此,《目錄》的適用範圍為上述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問:《目錄》會進行修訂嗎?
  答:《目錄》正式實施後,我委將密切跟蹤實施情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適時開展《目錄》修訂工作,按規定程序發佈。  (原標題:發改委公佈新增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 適用12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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